近日,生态环境部宣布了关于征求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三项国家环境掩护尺度意见的函。
据了解,我国现行尺度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7-2012) 是在 1996 年颁布的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》(GB16488-1996)基础上修订的尺度。该要领是目前我国环保行业测定水中油的唯一尺度要领,接纳四氯化碳作为萃取剂。
2017年12月,《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7-2012)进行第二次修订。作为我国环保行业测定水中油的现行唯一尺度要领,红外分光光度法灵敏度高,检出限低,测定不受油品的影响,能较全面检测水中油含量,但所使用的萃取剂四氯化碳被蒙特利尔条约列为淘汰物质,我国允许将尽快停止该项用途的使用。因此修订本尺度的核心在于寻找四氯化碳的替代品。目前正在修订的《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,使用四氯乙烯替代四氯化碳作为萃取剂。据生态环境部宣布的相关尺度体例说明中指出,由于四氯乙烯纯度要求高且新修订的要领检出限高,不能满足Ⅰ-Ⅲ类地表水和第一、 二类海水石油类测定的需要,因此急需开展其他切实可行的分析要领的研究。
在对国内外石油类相关测定要领进行比力后,生态环境部宣布了关于征求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三项国家环境掩护尺度意见的函。通知中指出,相关单元若有意见可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。
以下为尺度具体内容:
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.pdf
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》体例说明.pdf
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.pdf
《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(征求意见稿)》体例说明.pdf
水质 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(征求意见稿).pdf
《水质 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(征求意见稿)》体例说明.pdf